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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50804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50804發生緣由:依良維五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因應措施:(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4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5.09%。(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04年8月4日。(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04年7月6日至104年8月4日止。(四)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五)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六)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4年7月6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104年8月4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受影響之證券期別:5受影響之證券券別: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公告類型:債券行使賣回權債券代碼:62905票面利率:0.000000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債息對照表:本月底發行餘額:0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償還本金金額:0付息:0下櫃日期:0評等種類:評等機構:信用評等等級:評等日期:0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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